關于公布濟寧市高、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目錄清單的通知
來源:濟寧市人社局 發(fā)布日期:2023-07-14 瀏覽次數:252
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40號令)、《關于印發(fā)山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魯人社規(guī)〔2021〕1號)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全市高、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進行調整,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公布目錄清單
根據各高、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工作開展情況,現對調整后的《濟寧市高、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目錄清單》(附件)予以公布。已下放各縣(市、區(qū))的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由各縣(市、區(qū))進行公布。凡目錄清單之外的部門、單位,未經批準一律不得自行開展職稱評審工作。
按照《關于全面開展初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的通知》(濟人社字〔2021〕56號),我市初級職稱實行考核認定,不再組建各系列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二、加強監(jiān)督管理
各高、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自覺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健全評審工作程序,明確評審專家和工作人員責任,自覺接受社會對評審工作的監(jiān)督,確保評審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根據每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安排對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工作進行巡查,對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視情節(jié)輕重暫停其評審工作直至撤銷評審權。
三、建立動態(tài)調整機制
原則上每3年對全市職稱評審委員會進行一次摸底調查,各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應在備案期滿前1個月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核準備案申請,經審核,符合繼續(xù)組建條件的,納入目錄清單管理,不符合組建條件的,將該職稱評審委員會從職稱評審委員會目錄清單刪除。
附件:濟寧市高、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目錄清單附件.docx
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轉載自濟寧市人社局,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